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为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对港澳工作方针,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本专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专科生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现开展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侨本科生,差额评比。
二、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等级 |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名额 | 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奖学金名额 | 奖励标准(每生) |
特等奖 | 1 | 1 | 8000元 |
一等奖 | 4 | 5 | 6000元 |
二等奖 | 5 | 6 | 5000元 |
三等奖 | 8 | 12 | 4000元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77779193永利线路通道。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报送
1、材料填写:
1)纸质版材料
(1)《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请附成绩单(新生在评审表中注明入学成绩)。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简体中文工整填写、奖学金等级不填,详见申请表后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简体中文工整填写、奖学金等级不填,详见申请表后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表格可打印,“申请人签名”部分务必手写。
本次评审的纸质材料需报送至教育部港澳台办,请务必仔细填写。
2)电子版材料
《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
2、申请流程: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于2021年10月14日下午14: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院办44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lsq442seu@126.com,并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奖学金进行系统申请。
3、评审及公示:
学生处组织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
附件1: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