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6月易红校长和后藤泰之校长联合签署的协议,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如下:
一、选拔小组
负责人:汤顶华、刘克华
成 员:陆薇薇、黄绿萍、殷刘钢
二、选拔办法
1、先由学生(限定172141、172142班)提出书面申请(5月6日前交至殷刘钢处)。
2、选拔考试(暂定5月10日中午)。
3、计算成绩(按照选拔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综合考评各占40%、50%、10%的比例,计算出总分,按由高分往低分排名,取前10名。平时成绩指14-15学年的第2、3学期和15-16学年的第1、2学期的日语专业课成绩的总和,综合考评成绩由学办统计,选拔小组审定。
4、确定名单并公示(暂定5月11日-14日)。
5、办理相关手续,召开家长会议,签订协议(暂定5月18日)。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