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发布时间:2015-10-19浏览次数:2646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且为保证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2014年、2015年秋季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定向在职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陈美华  马强

副组长:马冬梅  汤顶华  于向军

成员:朱宏清  朱善华  刘克华  吴兰香  陆薇薇  周琛  胡永辉  赵建红  高圣兵(按姓氏笔画排序)

秘书:葛培玲 尉思懿


第三条 名额及奖励标准:

学校下达根据生源情况下达名额,我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共计66人,其中一等奖6人,二等奖20人,三等奖20人,四等奖20人

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共计68人,其中一等奖4人,二等奖25人,三等奖20人,四等奖19人

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录取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及标准见表一。

表一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年)

学年度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第一学年

1.0

0.8

0.6

0.4

第二学年

1.2

1.0

0.8

0.6

第三学年

学术学位研究生:0.8    专业学位研究生:1.0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77779193永利线路通道;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2015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根据其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和本科各方面表现情况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免试研究生优先享受高等级奖学金,其余学生根据奖学金指标及学生综合排名情况,确定奖学金等级。

一、等级奖分配:

获得一等奖学金的考生应毕业于“985”、“211”院校的相近专业,按推免生和统考生依次排序。

二、排名方法:

1. 免试研究生排名为:以推荐综合排名为基础+综合情况考核加分(本校及其他“985”高校、“211”高校、其他外语专业院校、一般院校);

2. 统考入学研究生排名为:录取综合成绩(初试、复试加权后成绩)+综合情况考核加分;

3.调剂生单独排名,在免试生和第一志愿统考生后依次排名。

三、本科阶段综合情况考核:

1.学术论文加分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外国语言文学类CSSCI来源期刊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15分;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教育类、人文社科类CSSCI来源期刊上或外国语言文学类核心期刊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10分;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上或外国语言文学类一般期刊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5分;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文社科类一般期刊、学报增刊、校庆论文集、《江苏外语教学与研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各类论文集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0.5分,优秀论文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5)以第二作者身份在各类期刊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第一作者加分的1/3;

6)参加导师校级及以上课题的硕士研究生,前三名同学加1分。

2.学科竞赛加分

获学科竞赛、综合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者;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有较强的科研实践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果者;可以加分。

获奖加分:国家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3分。在与所修学科相关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加3分,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加7分(独立或第一作者)。各奖项认定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3.精神文明建设加分

1)本科期间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团体联合会副主席、社团会长级别(仅限于前两个学年内获评“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十佳学生团体”的社团)、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记者团团长与副团长、加1.5分,校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加3分,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异者加1分,计入综合考核成绩(若兼有多项,以最高计,不累计);

2)在上一学年期间获得校级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者每项加0.5分。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长奖学金获得者、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学习优秀生”加1.5分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不累计。若已经被考虑为破格条件则不加分;

3)其他各类荣誉称号加分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4)本类别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4.优秀毕业生和毕业论文优秀加分

校级优秀毕业生加1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加1分,省级优秀毕业论文加3分;

5.教育背景加分

本科毕业于“985”高校和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加3分,“211”院校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加2分。


第六条 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评分方法

排名成绩=学位课程规格化平均成绩+各项加分因素(见以下加分因素)

二、加分因素

1.学术论文加分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外国语言文学类CSSCI来源期刊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15分;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教育类、人文社科类CSSCI来源期刊上或外国语言文学类核心期刊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10分;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上或外国语言文学类一般期刊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5分;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文社科类一般期刊、学报增刊、校庆论文集、江苏外语教学与研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各类论文集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0.5分,优秀论文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5)以第二作者身份在各类期刊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第一作者加分的1/3;

6)参加导师校级及以上课题的硕士研究生,前三名同学加1分。

2.学科竞赛加分

1)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综合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加8分,获二等奖者加5分,获三等奖者加3分;

2)在校级学科竞赛、综合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加2分,获二等奖者加1分;

3.文明建设加分

1)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异者加1分(苏州联合研究生院英语班班长参照主席团成员执行);

2)在上一学年期间获得校级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等称号者每项加0.5分。获得省级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等称号者每项加2分;

3)其他各类荣誉称号加分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4)本类别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三、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 申请者于2015年10月20日中午12点前(硕士2014级、2015级)将填写好的《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报名时需递交各项加分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院办440辅导员处。苏州学生可以将表格电子版和加分材料发送到28749677@qq.com),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

2.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10月21日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3天;10月27日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七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退学研究生;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

者;

6.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7.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8.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9.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10.有课程不及格;

11.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学院党政联席会作为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委员会。

联系人:刘思明。


附件

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