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5-10-19浏览次数:1095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且为保证国家奖学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陈美华  马强

副组长:马冬梅 汤顶华 于向军

成员:于婷  朱宏清 朱善华 刘克华 吴兰香 陆薇薇 周琛 胡永辉 赵建红 高圣兵(按姓氏笔画排序)

秘书:尉思懿


第三条 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人。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制范围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77779193永利线路通道。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5.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四.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第五条 评分细则

一.评分方法

排名成绩=学位课程规格化平均成绩+各项加分因素(见以下加分因素)

二.加分因素

(一)学术论文加分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外国语言文学类CSSCI来源期刊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15分;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教育类、人文社科类CSSCI来源期刊上或外国语言文学类核心期刊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10分;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上或外国语言文学类一般期刊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5分;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文社科类一般期刊、学报增刊、校庆论文集、江苏外语教学与研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各类论文集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0.5分,优秀论文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5.以第二作者身份在各类期刊上以“77779193永利会员中心”名义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每篇加第一作者加分的1/3;

6.参加导师校级及以上课题的硕士研究生,前三名同学加1分。

(二)学科竞赛加分

1.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综合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加8分,获二等奖者加5分,获三等奖者加3分;

2.在校级学科竞赛、综合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加2分,获二等奖者加1分;

(三)文明建设加分

1.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异者加1分(苏州联合研究生院英语班班长参照主席团成员执行);

2.在上一学年期间获得校级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等称号者每项加0.5分。获得省级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等称号者每项加2分;

3.其他各类荣誉称号加分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4.本类别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交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次申请提交成果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0日12:00。审批表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负责填写,不要改变表格原来格式,第一页除签名外,全部打印,表格双面打印)。

二、报名时间:截止10月20日(周二)12:00

报名地点:九龙湖校区图书馆北楼四楼440房间尉老师(苏州学生可发电子版到28749677@qq.com,邮件注明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加分材料请先扫描或拍照发送。)

报名时需递交各项加分证明材料原件;

三.10月21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

四.10月22日至10月30日在院内公示;

五.11月2日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七条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奖学金的发放:

一.学术行为不端者;

二.受到党纪校纪处分者;

三.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四.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作为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诉委员会。

联系人:刘思明。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