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生离校安排及户籍提醒

来源:学生处、保卫处发布时间:2015-06-10浏览次数:655

毕业生离校时间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责 任 单 位

备    注

6.10(三)-6.17(三)

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毕业鉴定、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整理学生档案;再次核对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

各院(系)   

6.12(五)

再次核对毕业生就业计划

毕办、各院(系)

6.10(三)-7.6(一)

毕业生通过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各院(系)、组织部、学生资助中心、保卫处、图书馆、财务处、毕办、校医院、物管等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4(四)-7.6(一)

延长生办理延长手续

6.19(五)毕业典礼(约1808人)

毕业典礼(九龙湖)9:30-12:00

校办、学办、各院(系)九龙湖校区全体毕业生参加

 地点:九龙湖校区焦廷标馆

6.19(五)下午

开具毕业生报到证

 毕办

6.20(六)-6.23(二)

各院(系)领取、核对报到证和户口转移证明、发放报到证、院(系)发放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毕业生离校

毕办、保卫处、各院(系)

6.18(四)—6.19(五)

行李托运

总务处 

地点另行通知   

 

6.23(二)—6.25(四)

整理毕业生宿舍

总务处

6.23(二)—6.24(三)

送交毕业生档案(九龙湖校区行政楼五楼)

毕办、档案馆、各院(系)

6.25(四)—7.3(五)

送交毕业生档案(四牌楼校区档案馆)

7月中旬

院(系)发放第二批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各院(系)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本校研究生可于暑假将行李存放于指定地点:

九龙湖校区:橘园三舍西附二楼、橘园二舍东附二楼

存放时间:2014年6月19日至6月25日

  

2015年本科生毕业离校办理户口服务指南

一、入校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无需办理。
二、升学:毕业升入本校研究生的,无需办理,户口保留至研究生毕业。到国内其他学校读研的,院系向保卫处提供学生名单和户口迁移地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出国读研的,凭回原籍的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

三、就业:保卫处根据学生处就业办的派遣名单开出户口迁移证。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就业的,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落户函复印件。
四、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要仔细核对,如有错误及时到保卫处更改。
五、变更就业单位或者落户地址的,持改派过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四牌楼2号的到红山路196号玄武公安分局办理。丁家桥87号的到黑龙江路32号中央门派出所办理。